今日,《中央人民广播电台》中国之声栏目记者就“蹭网”现象电话采访了本人。现将采访大意整理出来与大家分享,请大家批评。
所谓的“蹭网”就是利用各种手段免费使用他人网络的行为。目前,市场上充斥着大量的买卖和提供“蹭网卡”、“蹭网器”、“蹭网软件”等行为,很多人利用这些手段免费使用他人网络。
在我看来,“蹭网”行为本质上是一种侵权行为,是一种侵害他人合法财产权益的行为。之所以这么认为,乃是因为:对于被“蹭网”者来说,如果其网络是按照流量计费的,那么,由于“蹭网”者的行为会令其额外付出本来不应该由其支付的费用;显然,这与盗窃本质上没有什么区别。如果被“蹭网”者的网络是包月计费的,那么,由于“蹭网”者的行为会占。。。